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合同\n\n合同编号:[合同编号]\n委托方(甲方):[甲方名称]\n设计方(乙方):[乙方名称]\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n\n第一条 工程概况\n1.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n1.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n1.3 设计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设计范围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准。\n1.4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n1.5 设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n\n第二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n2.1 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大写金额])。\n2.2 支付方式:\n(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n(2)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n(3)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n(4)余款[ ]%作为尾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n\n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n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n3.2 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及时反馈设计意见。\n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n3.4 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但应当尊重乙方的设计理念。\n\n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n4.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n4.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完成设计工作。\n4.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n4.4 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n\n第五条 设计变更\n5.1 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增加设计内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n5.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设计费用相应调整。\n5.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乙方应无偿修改。\n\n第六条 知识产权\n6.1 乙方对其创作的设计方案享有署名权。\n6.2 甲方在付清全部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文件的使用权。\n6.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n\n第七条 保密条款\n7.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n7.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 ]年。\n\n第八条违约责任\n8.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1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n8.2委托方(甲方)未按时向设计方(乙方)提供设计资料或对设计文件不按时批复的, 设计方(乙方)有权相应地延长该阶段设计期限。\n8.2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设计工作的,每逾期1日,应按设计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n8.3 designs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责任。\n……(细节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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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13:10:59